(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1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和侵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3)使馆有通讯自由1接受国应允许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2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法;3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4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5外交信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6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4)使馆免纳关税;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
(6)使用国旗和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