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相制约只存在于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在处理同一个按键的程序上相互联系和转换的过程中。而法律监督原则,则不仅存在于处理同一案件的程序上相互联系和转换过程中,而且存在于程序上并不发生相互联系和转换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
(2)互相制约是双向的,即人民检察院应当而且能够制约的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也应当和能够制约人民检察院。而法律监督原则却是单向的,即只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反过来,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则不能对人民检察院也实行法律监督。
(3)制约和监督的结果也往往不同。互相制约的结果往往取决于最终决定权的一方,特别是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一般只能取决于有权作出最终决定的一方。监督则不然,监督的结果,一般是接受监督的一方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进行纠正,或者说明情况和理由。
(简答题)
法律监督原则与互相制约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哪三个方面?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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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安、检察、法院关系的重要原则。
(多选题)
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单选题)
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依法接受()的法律监督。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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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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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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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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