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燃料油标准仓单的程序如下:
(1)入库申报:货主向指定交割油库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入库申报/通知单》(以下简称《燃料油入库通知单》),内容包括品种、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油库名称等。投资者的申报须通过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办理。
(2)入库申报审批: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开出《燃料油入库通知单》。《燃料油入库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交易所,第二联交货主。货主须按《燃料油入库通知单》确定的指定交割油库发货,无《燃料油入库通知单》的货物不能用于交割。
(3)入库:货主须准确填写《燃料油入库通知单》,并交纳30元/吨的申报押金,申报押金由交易所从会员结算准备金帐户中划转。《燃料油入库通知单》自开出之日起15日内有效。货主在有效期内按《燃料油入库通知单》执行的,交易所在货主取得标准仓单后将申报押金清退至会员结算准备金帐户中。部分执行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按申报执行的,入库申报押金不予返还,由交易所支付给交割油库。
(4)入库检验:货主油品入库时,应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量检验两部分。油品入库的数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为准。
(5)溢短量结算:溢短量不超过±3%在入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油库结算按油品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最近月份合约的结算价。
(6)签发标准仓单:完成入库检验和溢短量结算后,提交交易所审证,合格后油库签发标准仓单。
(7)交易所注册油库签发的标准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