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协调可以使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在工作上密切配合,和谐一致,避免内耗和互相冲突,从而达到齐心协力、团结一致的目的。
(2)行政协调可以促进各行政部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行政资源,精简和优化办事程序和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3)行政协调有助于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观念,并从整体和全局立场出发,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意义,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从而有利于公共行政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
(4)行政协调有助于将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使每个部门和个人的努力成为集体的努力,单独的行动成为合作的行动,从而产生整体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