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具体内容表现:
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以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对价。
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
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
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是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