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中央政府的职权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的规定,我国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共享有18项职权。这18项职权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制定行政法规和发布行政命令。(2)提出议案。主要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3)组织领导。规定各部、委的任务、职责,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规定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职能的具体划分;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按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调动行政人员。(4)管理指挥。领导和管理经济、城乡建设、教育、科学、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和司法行政、监察、对外事务、国防建设、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5)监督审计。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审计各级行政机关的财务收支。(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