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术的手术指征:
(1)无法修补的血管损伤,且伴有广泛的软组织碾挫伤。
(2)急性血栓,肢体远端已有明显坏死。
(3)不能治疗的残废,尤其是伴有神经或血循环障碍者。
(4)不能控制且危及生命的急性感染.如气性坏疽、化脓性关节炎、破伤风等。
(5)长期存在的慢性骨髓炎反复急性发作,不仅严重影响该肢体的机能,且影响全身情况,而又无法根治者。
(6)破坏广泛有严重影响的踝关节结核,且影响全身健康,而又无法根治者。
(7)严重影响机能的肢体良性肿瘤,如行局部切除则造成不可弥补的缺损和无法代偿的机能障碍者。
(8)肢体恶性肿瘤不宜行局部切除,而无远处转移者。
(9)肢体恶性肿瘤,虽有远处转移,但局部肿瘤庞大有菜花状溃疡,疼痛严重,病人极度痛苦。
(10)经治和未治的脊膜膨出,有严重神经障碍,肢体变形和广而深的营养性溃疡。
(11)肢体先天性变形,如肢体发育不全,长度缩短多而无法改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