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缘靴(鞋)不得当作雨鞋或作其他用,其他非绝缘靴(鞋)也不能代替绝缘靴(鞋)使用。
(2)一般现场应至少配备大、中号绝缘靴各两双,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3)绝缘靴(鞋)如试验不合格,则不能再穿用。对绝缘鞋,可从其大底面磨损程度作初步判断。当大底面磨光并露出黄色面胶(绝缘层)时,就不能再穿用了。
(4)绝缘靴(鞋)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查看表面有无损伤、磨损或破漏、划痕等。如有砂眼漏气,应禁止使用。
(5)绝缘靴(鞋)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并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内,要与其他工具分开放置,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
(6)不得与石油类的油脂接触,合格与不合格的绝缘靴(鞋)不能混放在一起,以免使用时拿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