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李某拟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就股东出资事项拟定了下列内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王某以其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资
B李某应当在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前缴纳其货币出资额中的30%
C王某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
D李某另以劳务出资,作价200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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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14年7月,王某拟设立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某工商代理机构咨询登记事项时,其工作人员告知王某下列事项均为公司登记事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多选题)
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下列有关该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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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李某拟以该公司名义与其妻子开办的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简答题)
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2年2月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是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2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糖厂进货,从中获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2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好味企业在设立过程中的错误之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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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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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资数额效力的法律文件是( )。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