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案》规定,美国政府对多种退休储蓄提供税收优惠,其中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案》第401(a)节规定的一类退休金计划具有三个共同特征,即雇主资助、完全自愿、税收优惠,这类退休金计划通常被称为美国雇主养老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雇主养老金计划几经发展成为与法定养老保险(公共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并立的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三大支柱”之一。
美国的雇主养老金计划称为私人养老金计划,它是雇员福利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私人养老基金也是美国金融市场上长期资金的重要来源,约有一半以上的私营企业的雇员参加了私人养老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