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在审美活动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形象思维是美感活动的主要思维形式,起主导作用。审美创造与欣赏中的思维活动以形象思维为主导,形象思维既不脱离表象材料的感性认识层面,又能进入思维的理性认识层面,是统一感性与理性认识的思维方式,康德等人没有注意到形象思维的这种感性与理性统一的特征,所以片面地认为审美判断是非理性的判断。形象思维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思维过程始终伴随着形象形象性);
二是思维过程浸润着情感(情感性);
三是思维过程中伴随着表象联想与想象(联想和想象性);
四是思维过程伴随着美感体验(美感体验性)。这四个特征正是审美创作与欣赏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2)抽象思维在美感活动中起辅助作用。思维作为高级认识活动,无论是形象思维还是抽象思维,都具有从具体到概括的抽象力和从本质到现象的具象力两个方面,抽象力和具象力是思维的两种形式,面对某一具体认识对象,这两种能力可以同时发挥作用。因此,绝对地将某部分对象划给形象思维,另一部分划给抽象思维是不符合思维实际的。
3)灵感思维在美感活动中起着特殊作用。灵感思维是人脑中贮存的各种信息在无意识状态下相互碰撞和组合,经外物的偶然刺激,显意识中从未浮现过的表象或观念突然从潜意识中浮现出来,有些则成为创造性的思维结晶,这种心理过程即是灵感思维。中国古典美学中的顿悟说与西方美学中的直觉说都与灵感思维密切联系。灵感具有突发性、亢奋性、创造性特征,它是长期积累与不懈思索的偶然结果,它来无踪去无影,是瞬间闪灼的智慧星光。在审美活动中,灵感为创作增添神奇的想象力,灵感到来时,激情勃发难以抗拒,创作出现创造性进展,奇思妙想涌于脑际,思维敏捷,思路开阔,可以创造性地完成审美意象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