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美通常是指一种单纯的美、常态的美。优美的本质就在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和谐统一。优美引起的审美感受是一种单纯的、平静的愉悦感。
(2)崇高是一种雄壮的美、刚性的美。崇高的基本特征是突出了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冲突。崇高体现在主客体矛盾冲突中,经过尖锐激烈的对立,主体战胜客体并且终于从痛感转化为快感。
(3)优美与崇高的区别:
第一、空间上的小与大。优美的事物一般体积较小、规模较小。崇高的事物一般体积巨大、气势宏伟。
第二,时间上的慢与疾。优美的事物是舒缓的、平稳的、趋于静态的,崇高的事物则是疾速的、奔腾的、趋于动态的。
第三,形式上的柔与刚。优美的事物一般符合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匀称、节奏与韵律等等形式美法则,多曲线不露棱角,多圆形不显生硬,颜色鲜明而不强烈,声音柔和而不刺耳。优美的艺术作品往往情感细腻、形式精美。崇高的事物却常常有意地突破或违背对称、均衡、节奏、比例等形式美法则,各个部分很不协调,显得突兀、怪诞、凶猛,甚至有意包含一些丑的因素,让人首先压抑、不快、畏惧、痛苦,然后才提升转化为一种独特的审美快感。
第四,力量上的弱与强。优美的事物不呈现主体和客体激烈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主客体双方的平衡、统一、和谐、安宁,强调力量的平衡和稳定,追求一种阴柔之美。崇高的事物则体现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尖锐对立和严重冲突,充满动荡与斗争,强调力量巨大与气势磅礴,追求一种阳刚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