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新型外经贸体制,以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此:
(1)必须坚持“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农、技)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方针,有步骤地深化外经贸体制的改革。
(2)需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强化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转变管理机制。把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外贸积极性、主动性与加强外贸的宏观管理结合起来。
(3)必须在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和联合对外的前提下,适当地扩大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外贸经营权,以推进外贸主体多元化。
(4)做到工贸结合、农贸结合、技贸结合、产销结合,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5)采取收购制、代理制、企业自营等多种形式的灵活高效的经营体制,提高外贸效率与经济效益。
(6)要实行外汇留成和奖励出口的制度,从物质利益上鼓励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