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德哲学中,“自在之物”与“现象界”相对,有三种不同含义:
(1)指外在事物,在其认识论中常用,意思是在人认识外界事物时,先由这些事物刺激人们的感官而产生杂乱的印象与观念,然后由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加以改造而形成现象界,人只能认识现象界,对自在物则不得而知。
(2)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辩证部分中认为理性所试图达到的三个理念:一是一切精神现象的最高统一体“灵魂”;二是一切物理现象的最高统一体“世界”;三是无条件的全体统一。但人们对这些事物的统一仍然用知性的有限范畴去认识,因而理性陷入二律背反和谬误,以此说明自在之物存在于现象的彼岸,并不具有经验材料,不能形成知识,但可以通过伦理学思想而达到对它的假设。
(3)指与本体意义接近的极限概念,见于《纯粹理性批判》知性理论中论述本体与现象对立的部分。这种用法强调自在之物的不可知的性质,认为人的认识到此为止,不能超越这个界限,极限之内是现象界,可以认识,自在之物不能认识。从这个意义提出本体概念,作为对自在之物的另一种表述。辩证唯物主义承认自在之物,但否认自在之物与现象之间有不可逾越的界限。
(名词解析)
自在之物(康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