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与法定诉讼代理人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人的授权而发生。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便是诉讼代理人取得代理权的依据。但是另一方面,委托人的授权也要为代理人所接受。所以也可以说,委托诉讼代理权产生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约定。
(2)诉讼代理事项和诉讼代理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由委托人自己决定。即,委托人让诉讼代理人代理哪些事项,诉讼代理人就只能代理哪些事项;委托人让诉讼代理人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代理这些事项,诉讼代理人就只能在这种权限范围内代理这些事项。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有诉讼行为能力。这一点与法定代理人有莫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