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二
(多选题)

2000年9月3日夜晚,张某在某大学附近冒充警察,查验两名逛街回来正准备返校的女生王某和李某的身份证,二人没带。张某便以两位女生形踪可疑为由,要带她们去"警区"了解情况。张某将王某和李某带至郊区的一处房内,将二人锁在屋里,并对二人说没有身份证不能放她们出去。王某和李某极为害怕,恳求张某放她们回去,张某便以此迫使王某、李某二人跟他了发生性行为。对张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A按照招摇撞骗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B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C以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D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张某使用冒充警察欺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迫使二位女生违背自己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行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虽然冒充警察欺骗二位女生,达到满足自己性欲的目的。但是招摇撞骗罪不足以评价张某的全部行为,该招摇撞骗行为是为了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强制,已经被强奸罪所吸收,所以张某不单独构成招摇撞骗罪。侮辱妇女罪不能包括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种情况,所以不构成侮辱妇女罪。

相似试题

  • (简答题)

    被告人李某于2005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2007年5月9日缓刑考验期满,李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3月20日上午,李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将张某打成重伤。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被告人李某于2005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2007年5月9日缓刑考验期满,李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3月20日上午,李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将张某打成重伤。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被告人李某于2005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2007年5月9日缓刑考验期满,李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3月20日上午,李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将张某打成重伤。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被告人李某于2005年5月10日因贪污公款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到2007年5月9日缓刑考验期满,李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3月20日上午,李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将张某打成重伤。如果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应被判3年有期徒刑,其能够再次被判处缓刑?执行缓刑时其自由受到哪些限制?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2008年2月3日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9年3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交付执行。2011年2月2日张某被释放。2011年3月23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某无罪。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甲某(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与乙某(女,1986年9月5日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00年5月起开始恋爱。2000年7月至8月间,甲某与乙某先后在乙某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甲某的行为()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2003年2月19日,小张在行走过程中遇到歹徒抢劫,刚好在某派出所附近,该派出所当时只有小王在值班,小张向小王求救,小王听到小张的呼叫声,以有公务在身为由,继续打电话,不予制止歹徒的行为。致使小张损失了钱包、等财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2006年5月2日零时许,互为朋友关系的甲、乙、丙、丁相约在某一网吧内上网玩耍。由于所带钱款花完,甲提议去"弄点钱花",于是四人走上附近大街。这时,恰巧有一年轻女性经过,四人上去将其围住,采用暴力手段将其手包抢走,其中有现金500元、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局于2006年5月7日分别逮捕了甲、乙、丙、丁,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6年6月5日,法院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甲、乙都聘请了辩护人,丙、丁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6年7月2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乙有期徒刑5年,丙、丁均为有期徒刑3年,后丙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丙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后查明四人年龄如下:甲,生于1985年8月3日;乙,生于1986年5月1日;丙,生于1989年12月5日;丁,生于1990年5月10日。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2006年5月2日零时许,互为朋友关系的甲、乙、丙、丁相约在某一网吧内上网玩耍。由于所带钱款花完,甲提议去"弄点钱花",于是四人走上附近大街。这时,恰巧有一年轻女性经过,四人上去将其围住,采用暴力手段将其手包抢走,其中有现金500元、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局于2006年5月7日分别逮捕了甲、乙、丙、丁,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6年6月5日,法院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甲、乙都聘请了辩护人,丙、丁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6年7月2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乙有期徒刑5年,丙、丁均为有期徒刑3年,后丙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丙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后查明四人年龄如下:甲,生于1985年8月3日;乙,生于1986年5月1日;丙,生于1989年12月5日;丁,生于1990年5月10日。

    答案解析

快考试在线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