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草案的起草和提出
香港的大部分法例均由政府起草和提出。并在立法前以不同的形式咨询市民及有关团体。
(1)在制定对社会大众有长远影响的法例时,政府通常会以不同形式作公开咨询,包括发表咨询性文件,发表“绿皮书”(列出建议作咨询)和“白皮书”(列出有关决策)。
(2)至于一些极具争议性的法例,政府在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前,更可以将草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五号》刊登(俗称“白纸草案”),让市民对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作出回应。
(3)条例草案也可以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三号》(俗称“蓝纸草案”)。刊登宪报的规定反映了普通法制度内一项重要的原则,即法律的制定必须是一个公开的程序,市民有权知晓法律草案的内容,从而可以对有关草案透过不同的渠道提出意见。
(二)立法程序
1、“一读”
“一读”就是由立法会的书记在立法会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
“二读”程序通常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负责与草案内容有关的事务的政府官员解释草案的目的和内容,然后法案的“二读”程序便会押后至另一次立法会会议。
第二阶段:当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有关法案时,立法会议员便会在会议中发表对草案的意见,然后有关的政府官员会在总结辩论时对议员提出的论点作出回应。接着,若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草案便可通过“二读”,并随即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委员会审议阶段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
3、“三读”
如果立法会以大多数票数三读通过草案,草案便会呈交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签署后,这条例便会在下一期《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一号》公布。普通法一项重要原则乃法例必须在公布后才能生效。除非条例内有明文规定生效日期,否则条例在《宪报》公布之日,便会正式生效。
(简答题)
试述香港的立法制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判断题)
香港的立法制度的总体架构,在香港回归前与回归后并未发生变化,只在立法程序上略有变动。()
(填空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由()产生,每届任期()年。
(填空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该立法机关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年。
(填空题)
成文法是指由立法机关经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在香港,成文法分为()和()。
(简答题)
论述香港的陪审团制度。
(简答题)
简述香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多选题)
香港的律师制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柱,其将律师分为两大类,即()。
(判断题)
香港的成文法分为“条例”和“附属法例”,“附属法例”则是立法会通过条例授权其他机关或个人在指定的范围内制定的法律。()
(判断题)
自1985年起,港英政府对当时适用于香港的英国国会法例进行了全面检讨,并以香港本地立法的形式重新制定相关内容,这项工程称为“法律本地化”或称“法律适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