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历类考试电大国家开放大学《香港法概论》
(简答题)

试述香港的立法制度。

正确答案

(一)法律草案的起草和提出
香港的大部分法例均由政府起草和提出。并在立法前以不同的形式咨询市民及有关团体。
(1)在制定对社会大众有长远影响的法例时,政府通常会以不同形式作公开咨询,包括发表咨询性文件,发表“绿皮书”(列出建议作咨询)和“白皮书”(列出有关决策)。
(2)至于一些极具争议性的法例,政府在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前,更可以将草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五号》刊登(俗称“白纸草案”),让市民对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作出回应。
(3)条例草案也可以刊登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三号》(俗称“蓝纸草案”)。刊登宪报的规定反映了普通法制度内一项重要的原则,即法律的制定必须是一个公开的程序,市民有权知晓法律草案的内容,从而可以对有关草案透过不同的渠道提出意见。
(二)立法程序
1、“一读”
“一读”就是由立法会的书记在立法会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
“二读”程序通常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负责与草案内容有关的事务的政府官员解释草案的目的和内容,然后法案的“二读”程序便会押后至另一次立法会会议。
第二阶段:当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有关法案时,立法会议员便会在会议中发表对草案的意见,然后有关的政府官员会在总结辩论时对议员提出的论点作出回应。接着,若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草案便可通过“二读”,并随即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委员会审议阶段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
3、“三读”
如果立法会以大多数票数三读通过草案,草案便会呈交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签署后,这条例便会在下一期《宪报》的《法律副刊第一号》公布。普通法一项重要原则乃法例必须在公布后才能生效。除非条例内有明文规定生效日期,否则条例在《宪报》公布之日,便会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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