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任意解除
1.法定解除,其原因包括
(1)因军事行动,船舶或货物有被捕获或劫夺的危险
(2)装、卸港被宣布封锁
(3)装货港发生罢工或船舶被扣留
(4)船舶被征用
(5)货物被禁止从装货港输出或向卸货港输入。
2.任意解除:
(1)船舶不适航,承租人或托运人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并可向船东要求赔偿损失
(2)由于遭受不可抗力使货物全损,托运人可不支付运费而终止合同
(3)船舶逾期仍未抵达装货港做好装货准备,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船东已将上述情况和船舶预定到港日期通知承租人时,承租人在船舶到港48小时前,将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船东
(4)船东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简答题)
简要介绍航次租船合同的解除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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