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当事人对外汇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怎么办?
正确答案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外汇局依法作出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于什么时间缴纳罚(没)款?
(单选题)
行政处罚当事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分期或者免除缴纳罚(没)款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汇局提出中请。外汇局收到当事人中请后,应当在()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分期或者减免缴纳罚(没)款的决定。
(判断题)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选题)
行政处罚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外汇局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自期限届满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简答题)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汇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单选题)
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多选题)
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外汇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单选题)
外汇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允许当事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而当事人执行行政决定时逾期不缴纳行政罚款时的,从当事人首次逾期起()月内,外汇局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单选题)
《交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员工因违规行为受到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