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是否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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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试题
(填空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简答题)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由股东认缴的?
(简答题)
有限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简答题)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是否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简答题)
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07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7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07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单选题)
除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外,当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形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简答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如果上述主张不能成立,何欢怎样才能使上述主张成立?
(简答题)
直接理赔费用是否可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追偿?
(单选题)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