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决策的效益性原理,首先必须把握效率、效果和效益这三个要领。效率是指决策方案实施中所消耗的能量与所获得成果的组织训练;效果是指通过决策方案实施所产生的结果;效益是指决策方案实施后实际产生的效果与所付出的代价(成本)之间的差值。因此,是否能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取得尽可能接近实现目标的结果,就是测定效益大小的标准。
在当代决策科学中,追求效益是至关重要的。但科学的决策不仅仅表现在决策的效果上,也就是说,不能仅仅以正向还是负向效果来衡量决策是否科学。在正向效果中还要看是否以最小的代价,取得了最大的效益。因此,可以说,效益性原理是各项决策原则的灵魂与核心,对公安决策来说,其效益具有潜在性、间接性、综合性的特点。公安决策的效益一般不表现于直接创造价值,而是表现于避免损失、挽回损失,在于通过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而对社会发展的每个领域起到保障和促进的作用。紧紧围绕提高效益进行公安决策,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地需要经常考虑的:一是时间问题,二是数量问题,三是代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