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组织法第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均有权根据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有如下情况:
第一,制定国家法律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即执行性和补充性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法律的授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内容,原来均属于中央立法机关的权限。
第三,制定国家暂时没有立法,而行政区域又迫切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就国家不可能专门立法的地方特殊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一,法规议案的提出。
第二,法规议案的审议。
第三,法案的通过。
第四,地方性法规的备案。
第五,地方性法规的公布。
(简答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如何制定地方性法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填空题)
有权制定效力仅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的只有()。
(填空题)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权主要表现为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
(填空题)
务院制定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均属于()。
(填空题)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共制定了()部宪法。
(填空题)
除了宪法和少量的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以外,大量法律的制定者是()。
(填空题)
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共同制定的宪法称为()。
(单选题)
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填空题)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和民主监督权。
(填空题)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2)普通法律不得();(3)宪法是() 根本的活动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