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药库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
(2)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3)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4)火药库必须具有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5)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管路必须完好。
(6)炸药储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每个壁槽储存量不得超过400kg。
(7)雷管储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储存量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8)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50kg,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9)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