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的主要作用与意义有:
(1)作为一种分科考试的制度,科举制在法律条文上确立了一种广泛性和开放性(尽管在封建社会,这种广泛性相对有限)。
(2)专制政治社会阶级基础的扩大,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断重新组合与更新,政治异己势力的薄弱,又必然形成中国封建政体的超稳定性。
(3)科举制推行以来,封建专制政权的超稳定性是与统治阶级的个体对象(个体和家庭)不稳定性相对应的。
(4)科举制度所规定的自由按考的形式、考试的严格规范以及凭考试成绩优劣决定取舍,使科举制在形式上具有一种公平竞争性。
(5)在专制政治的现实环境下,科举不是一种具有发展效应的良性竞争的选官制度,而是一种具有内耗效应的或嫉妒型的选官制。
(6)科举制作为一种与学校教育、儒家思想相结合的制度,对于文化事业的发展无疑是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
(7)科举与学校教育和儒学的紧密结合,反过来使学校教育成为科举的附庸。
(8)科举制的发展造成士风以及整个社会风气的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