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案简况。写明:A、案由和案件来源。表述为“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一案,由ⅹⅹⅹ举报(控告、移送等)至我局。”B、办案过程。写明受案、立案时间及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C、过渡性文字。写明“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涉嫌ⅹⅹ案,现已侦查终结。
(2)案件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写明经侦查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要素。常用叙事方法有时间顺序法、主次顺序法(突出主罪和突出主犯)、综合归纳法以及多种写法并用法。
(3)证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证据的列举;列举完后另起一段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4)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从重、从轻、减轻情节。
(5)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ⅹⅹ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ⅹⅹ条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简答题)
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