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条约”,于1991年12月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城举行的欧共体第46届首脑会议上通过。主要内容有:
(一)草签了经济联盟条约,确定了经货联盟的最终目标,至迟到1999年1月1日实行欧洲统一货币和建立欧洲中央银行。具体分三阶段实行:第一阶段争取所有成员国的货币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汇率机制,实行资本自由流动;
第二阶段建立独立欧洲货币机构和完善其组织体制监管各国经济财政,货币政策和外汇储备;第三阶段逐渐实行统一的货币和独立于各国政府之外的欧洲中央银行。
(二)草签了政治联盟条约,确定了政治联盟的基本目标。这包括
(1)制定共同的外交和防务政策;
(2)制定共同的社会政策
(3)加强了部分超国家机构的权力,建立独立于各国之外的中央银行,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
(4)应西班牙等国的要求,同意从1992年起设立基金,帮助西班牙,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加入货币联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定,标志着欧共体从一个经贸组织开始向政治,外交,防务的实体方面转变,是欧洲一体化的关键的一步,但此约必须经过欧共体国家的一致批准才能生效。丹麦的否决使马约陷入危机,英国也迟迟不表决。至1993年欧共体统一市场建成,一体化又向前迈出一大步。1993年5月18日丹麦举行批准马约的全民公决,56.8%的选民投票赞成批准马约。5月20日英国下院通过了美杰政府关于批准马约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