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须通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
分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和无权处分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特定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处分人和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追认权为形成权,其行使应采取明示的方式.权利人放弃追认权或在相对人确定的催告期内不做明确的追认表示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自始不生效力.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在追认权的行使之前,否则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简答题)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及确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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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
(简答题)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何在?
(单选题)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多选题)
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
(名词解析)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名词解析)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名词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多选题)
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有()。
(单选题)
以下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是()。 ①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②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④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⑤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⑥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