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社区居民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国防教育及民族、宗教、侨务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邻里互助、志愿者帮困和“尊老助残”、“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广泛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发展社区服务项目,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办好社区服务站。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弘扬奉献邻里、奉献社区的精神,培育社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帮互助、扶困济贫的社会风气。
3、建立社区服务和社会保障的组织网络,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良性服务机制。依法协助政府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兴办和发展本地区公共事业。及时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向上级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协助解决问题。
4、贯彻和落实政府各项再就业政策,建立完善的社区再就业组织,加大安置特困职工就业的力度。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的教育,随时掌握他们的情况及就业信息。积极组织三资企业、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成员作用,开展互帮互救活动,挖掘社区就业岗位,传播就业技能,帮助失业和下岗人员实现社区再就业。
5、搞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申报及申报材料归档保管工作。组织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参加社区工益活动。
6、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掌握和了解本地区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内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积极开展争创“尊老敬老文明社区”活动。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社会公益和社区服务活动,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建设中的作用,鼓励老年人之间相互帮助。
7、协助政府做好地退、军休人员、华侨、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他们生活的情况。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的社会性服务工作。协助政府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8、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