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以自然秩序为最高信条,视农业为财富的唯一来源和社会一切收入的基础,认为保障财产权利和个人经济自由是社会繁荣的必要因素。
历史影响:重农主义继承了17世纪下半期以来重视农业和主张经济自由的思潮。重农主义者把自然秩序作为自己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他们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自然秩序,它是永恒的、理想的、至善的。表现为各种政治、经济和法令规章的人为秩序必须以自然秩序为准则,违背自然秩序,社会就处于疾病状态。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是被理想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重农主义理论的核心是“纯产品”学说。重农主义者认为,财富即物质产品,使用价值,财富来源于生产。在社会各部门中,农业是唯一创造财富的部门。
重农主义把农业看作生产部门,把分析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探讨了剩余价值的创造,纯产品即是剩余价值,地租是其具体表现形式。在农业生产分析中,重农主义提出年预付、原预付的概念,对资本(农业资本)进行了最初的分析。重农主义还对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都集中表现在魁奈的《经济表》中。
重农主义的理论体系存在着资本主义实质和封建主义外观的矛盾,重农主义实际主张建立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但又只求对旧制度改良,其目的是巩固现存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