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吸存款是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业之便,通过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将吸收的单位和个人的存款不入账,挪为己用或他用。主要手段有:
一是开具白纸收条,出外以代办存款的方式直接从熟识的人手中收取现金不及时交账办理储存手续,挪为已用或他用;
二是盗取空白定期存单(折)、空白单位存款证实书,偷盖业务公章和其他业务人员私章,填写存单交客户,骗取存款现金不交账,挪为己用或他用;
三是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将客户上柜缴存或上门收款的现金不入账,并骗取客户印鉴,填制虚假对账单和回单联应付内部检查;
四是对汇入款项不及时转入存款单位或个人账户,而是转入其它账户后挪为己用或他用。
审计账外吸存的方法:
一是检查重要空白凭证账实是否相符,核对每天开户数与销号作废数和库存数,看有无私自领取、缺张少份,如发现有须查明原因、去向和责任人;
二是对撤并后的网点应查阅移交表,检查原有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是否全部移交清楚;
三是检查内外对账单的发出和收回情况,对存款账户余额较大、结算、现金缴存业务量较大以及实行上门收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上门逐笔核对;
四是观察和了解内部员工的家庭和个人的收支状况,有无个人和近亲属炒股、经商办企业、赌博、吸毒、花钱大手大脚以及购买住房、门面、汽车等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