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全累税率时,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都按照相应级次的税率征税。
该税率的特点是(1)对具体纳税人来说,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应于按比例税率计税,计算方法简单。(2) 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各级课税对象数额的分界点,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差悬殊,甚至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现象,使纳税人税收负担呈现跳跃式递增。
采用超累税率时也是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分别按照不同级次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将各级税款相加,即为全部应纳税款。
与全额累进税率相比,超累税率的特点是:(1)计算方法复杂。纳税人的课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的级次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2) 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在课税对象数额刚刚跨入较高一级的级数时,不会发生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