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不予披露;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否则,针对或有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第一、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第二、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第三、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