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型:
1、在重整计划批准前终止;
2、在重整计划批准过程中终止;
3、因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活不执行而终止。
(二)效果:
1、债权人因重整计划实施所受清偿仍然有效,未受清偿的债权转为破产债权;
2、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让步失去效力;
3、因重整计划实施而获部门清偿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达到相同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
4、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简答题)
简述重整程序的终止。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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