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分析刑事犯罪的总体状况,制定与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宏观决策活动。
(2)用于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
(3)用于刑嫌调控、阵地控制等基础工作。
(4)用于配合摸底排队、追缉堵截、调查访问、辨认、审讯等侦查手段和措施。
(5)用于查询在逃罪犯、负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和流窜犯罪人员的情况,并直接为通缉在逃犯提供其体貌特征、照片、社会关系等情况。
(6)用于查询被盗窃、抢劫和丢失的枪支以及被盗窃、抢劫的机动车辆等。
(7)用于配合教育、改造犯罪人员等。
(8)用于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