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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本题共计 3 个问题

丁某和徐某自小相识,1980年建立恋爱关系,1982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 情很好,生育子女三个:长子现为初中学生;长女念小学,自幼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幼女 仅1岁零9个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富裕。1987年丁某与 他人合伙办起了汽车修理厂,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徐某基本上承担全部家务,有时抽空到 厂里干活挣钱,致富步子大大加快。1991年两人修建二层楼18房一栋,价值约3万元, 1993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汽修厂,并贷款 投资扩大再生产。1995年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8万元。1995 年12月,丁某与某个体女业主有不正常来往,徐某对此不满,与丁某发生口角,夫妻关 系出现裂痕。之后,丁某又结识了寡妇,继而勾搭成奸,丁某经常夜不归宿,徐某获悉很 生气,公开责骂丁某和该寡妇,丁某不但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该寡妇成婚之意,拒绝和 徐某同居,且公开宣称寡妇是其爱人。2002年3月,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徐某同意离 婚,但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丁某和徐某的长子因看 不惯其父所为,表示愿意随其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经查,丁某和徐某的共同财产除 二层楼房一栋,三层楼房一栋之外,尚有厂房一栋,价值5万元;汽车一辆,约4万元; 现金3万元,债权10万元。此外还有彩电、冰箱等物。丁某和徐某在办厂过程中陆续贷 款20万元。丁某和两个女人鬼混,另外又借款约3万元。

简答题
1

本案中,三个孩子应由谁抚养合适?

正确答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的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同生活;或因为母亲不愿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本案中,丁某和徐某的幼女年仅1岁零9个月,徐某的条件也符合法律规定,故应由徐某抚养幼女。根据法律规定,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能判断一定是非,法院在判决时应征求、考虑他们的意见。本案中,丁某和徐某的长子明确表示愿意随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抚养,故法院应判长子由徐某抚养。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双方条件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本案中,丁某和徐某的长女自幼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其祖父母靠丁某的供养,也有能力照顾她,而且已有两个子女判归徐某,故法院应判由丁某抚养长女。

答案解析

简答题
2

对丁某和徐某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本案中,两栋楼房、厂房、汽车都是丁某和徐某在婚后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还要照顾无过错方利益。本案是由丁某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徐某无过错,又是妇女,而且要抚养两个子女,所以应多分一些共同财产。丁某是汽修厂业主,厂房等设备对其来说是生产资料,而且20万元的共同债务是国家贷款,从发展生产,确保国家信贷收回,维护国家利益出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该将厂房等生产资料分给丁某,由丁某对徐某做出补偿。

答案解析

简答题
3

对丁某和徐某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20万元贷款是丁某和徐某两人为办厂、扩大再生产所借,屑夫妻共同债务,由丁、徐二人共同偿还。3万元债务是丁某为与两个女人鬼混所借,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丁某本人偿还。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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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徐二人经人介绍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于1998年6月登记结婚,结婚时由于双 方收入相差很大,故而立下书面约定,每人将每月收入中的1000元共2000元作为双方 的共同财产,由徐某支配,负责日常的家用,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其他个人所得归属个 人,个人所负债务由个人负责。另外,如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购买贵重的生活用品,如电 器等,由丁某负责。双方在这份书面协议上签字并进行了公证。2000年4月,丁某向赵某 借款10万元炒作股票,约定2年为期,按银行贷款计息,但未对赵某说明夫妻约定财产 制的内容。由于丁某操作不当,炒作股票不但没有获利,反而被套牢。2002年2月,徐某 花2元钱购买的福利彩票幸运地中了一等奖,获得税后奖金15万元,存入银行。2002年 4月,赵某见到丁某,表示约定偿还借款期限已到,要求偿还所借10万元及利息。丁某说 自己没钱,但是徐某刚刚中了奖,可以找她;赵某找到徐某,徐某以与丁某有夫妻财产约 定为由拒绝。于是,赵某将丁某和徐某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清偿债务。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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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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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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