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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下列情形中,保险公司不可以向承运人代位追偿的是()

A船舶在开航时不适航,而被保险人并不知情

B由于船长驾驶船舶疏忽,致使船舶搁浅,货物发生水湿

C由于船员管货不当,造成货舱起火,发生货损

D由于承运人过失,导致货物未能按时抵达目的地而引起的市价跌落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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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天津的甲公司(卖方)于2004年1月17日向我天津分公司就一批化肥从天津运至厦门(系送货上门)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险,险别为综合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承运船舶为属于上海捷达船运公司所有的吉祥号货轮,收货人为位于厦门的乙公司(买方)。货物于1月22日起运,1月25日抵达厦门港,收货人验货时发现化肥水湿,遂拒收。甲公司于1月26日向我天津分公司发出了货物出险通知,报损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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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保险纠纷案 工贸公司将一批泰国进口聚脂切片销售给化纤公司,委托甲港港务公司将货物从甲港运往乙港。1993年10月1日,货物585包计468吨装上船。装船后,船方在货物交接清单上批注“大破14袋、小破20袋,另计收包散装料织包74个,另收原装改装袋3个”。同日,工贸公司向保险公司设于甲港港务公司的保险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单记载:货物重量468吨计585包,保险金额5054000元。12月5日,船在乙港卸货,乙港港务公司装卸公司在货物交接清单上另注“另外在卸货过程中发现有5包外包装底部受潮”。后又书面补充证明货物“大破14包、小破15包,因破损使调包20包,扫舱包6包,另外在卸货过程中发现有5包外包装底部受潮”。保险公司提供两张照片,证实货物装船时有破漏,部分货物装在甲板上。 该批货物由收货人化纤公司自行验收,没有港务部门制作的货运记录,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公证检验,工贸公司、保险公司及收货人亦未会同检验。 1994年1月14日,化纤公司单方面确定货物受损情况为“落地料4.8吨,破包63.2吨,混杂料12吨,短缺3.78吨”,经济损失为342424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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