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段的设计原则包括如下:
(1)新段应具有独立功能,它要含有足够的简单和/或复合数据元来实现功能的定义,段的 内容必须与段的功能有直接关系。
(2)新段不应包含一组现存段的全部数据,也不能重复现存段的功能。
(3)在设计新段前应首先采用现有的限定型段再加一个新的限定符代码值方法。
(4)应定义段中复合数据元和/或数据元的必备型或条件型状态,并将所有的必备型简单数据元和/或复合数据元置于段首,所有条件型数据元紧跟于后,不经常使用的数据元置于段的最后。
(5)以字母“U”开头的三个字母组成的段标记只能用作服务段而不能用于数据段。
(6)给限定型段以特定含义的限定符应以必备型数据形式直接置于段代码之后,作为段的 第一个数据元,由数据元分隔符把限定符跟限定符同段标记分开。
(7)复合数据元不能在段中重复,当需要该复合数据元进行多次重复时,可考虑将此段在报文中重复。只有在新段申请中能够充分说明业务理由时,相同的复合数据元才能在同一段中重复,但最多重复5次。 (8)包含两个或多个不同的复合数据元的组不能在同一个段中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