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的货币。一般为提供贷款国的本国货币,有时也提供美元、日元等其他外汇。
(2)贷款的利息。无息(如比利时和丹麦等国)或低息(如卢森堡和芬兰等国),一般来说其赠与成分至少不低于25%。
(3)贷款的期限。一般较长,其使用期通常为1~5年,还款期通常为10~30年,最长可达50年(如加拿大政府提供的贷款其还款期就可长达50年)。
(4)贷款的费用。多数国家提供的政府贷款不再收取费用;但也有一些国家提供的政府贷款要收取一点管理费(不超过1%)及承担费(一般对未提取金额按0.125%~0.25%的年率计收)。
(5)贷款的使用限制。
1)一般限定借款国必须将全部或部分贷款用于向贷款国购买设备、技术、商品和劳务;有时也允许借款国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从指定的合格货源国进行采购,或者将部分贷款用于贷款项目的当地费用。
2)主要用于援助能源、水利、交通等基本建设,特别是跟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如环保、城市基础设施等)有关社会效益方面的项目。
3)通常要求借款国结合使用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