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本题共计 6 个问题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
单选题
第 1 题
本案中所涉及的房屋和存款属于()
A周峰的个人财产
B周峰夫妇的夫妻共有财产
C周峰夫妇按份共有的财产
D刘玉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案例中所涉及的房屋和存款属于周峰夫妇的夫妻共有财产。
单选题
第 2 题
周峰的遗产为()
A房屋6间
B存款2万元
C房屋6间,存款1万元
D房屋3间,存款1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所以周峰只能占有其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作为自己的遗产。
单选题
第 3 题
本案中,周峰如果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
A刘玉
B刘玉、周美
C刘玉、周美、赵琳
D周美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单选题
第 4 题
本案中,周峰遗产分割完毕后,刘玉的财产为()
A房屋6间,存款1万元
B房屋4间半,存款1万五千元
C房屋6间,没有存款
D房屋3间,存款1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事先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预提其配偶所拥有的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即刘玉拥有的财产为房屋3间,存款1万元。另外,周峰遗嘱中将自己的3间房产归于刘玉。在周峰遗产分割完毕后,刘玉的财产为房屋6间和存款1万元。
单选题
第 5 题
如果周峰生前想就本案例中的事务进行规划,那么该规划属于()
A子女教育规划
B现金规划
C风险管理规划
D财富传承规划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财富传承规划可以归纳为:基于委托人的意愿,通过运用相关工具、方法和安排,有效降低债务、税务、财产所有权变更等因素带来的财富损失,以财富保值为目标实施财产分配。
单选题
第 6 题
本案中,周美继承的遗产份额为()
A房屋1间半,存款五千元
B房屋3间,没有存款
C存款1万元,没有房屋
D存款2万元,没有房屋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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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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