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真理性。科学具有内容上的客观真理性,其真理性内容是随着实践而不断深化、不断完善的。
(2)可检验性。科学知识是在观察与实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科学的结论是确定的、具体的命题,它们在可控条件下可以重复接受实验的检验,具有可检验性。
(3)系统性。科学知识是根据基本概念与基本定律,用逻辑的方法整理出来的反映事物内在联系的知识体系。它力求做到完全地反映客观事物,把握事物的一切方面。
(4)主体际性。科学知识是客观的、普遍的,能被不同认识主体所重复所理解,能接受不同认识主体用实验进行检验,并在他们之间进行讨论、交流,这就是主体际性。它是科学发现获得社会承认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