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不是防爆设备,只能用在低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井风巷和主要进风巷。
2.矿用增安型电气设备
矿用增安型电气设备属于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一种类型,虽然在温升、绝缘等方面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瓦斯煤尘,但设备内一旦出现事故时,其防爆性能完全丧失。因此,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瓦斯矿井的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中不能使用,以防止因防爆件能丧失引爆瓦斯和煤尘。
3.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除了矿用一般型和矿用增安型电气设备允许使用地点以外,其他地点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的瓦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