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战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1)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量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2)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尤其是党的反腐倡廉规律认识进入新境界的重要标志;是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3)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指反腐倡廉应当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