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的治理的核心理念是统治,其模式可称为统治模式,它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政治色彩浓厚。在古代社会,政治、行政二者合一,以统治为核心理念的政治管理行为是作为政治的附属行为,公共性尚未得到充分自觉。此时的治理基本上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而很少具有公共利益的色彩;
(2)治理权力来源于最高统治者。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神权论大行其道,最高统治者——君主或教皇被认为是神在人间的代表,政府权力来源于神,来源于最高统治者。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在欺压愚弄人民的同时,居高临下地统治着人民,防止人民起来反抗;
(3)政府职能包罗万象。在古代社会,国家与社会领域的界限是模糊的,国家和社会高度融合。国家可以随时侵入社会,但社会力量对于政府的参与也往往缺乏制度化的渠道。国家与社会的界限不明导致国家权力的分化程度也比较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统揽于政府。政府职能一方面非常广泛,另一方面专业化程度低,这使得治理的效率非常低下;
(4)治理方法单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统治为核心理念的治理主要运用酷刑和宣传教化的手段。统治者一方面用残酷的刑罚威慑民众,另一方面用教化的手段用宗教或宗教化的思想禁锢民众。治理方法的单一从根本上说是古代治理中缺乏平等协商精神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