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积物重力流的形成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足够的水深:一般认为是1500~1800m;最小水深100米,其形成深度必须在风暴浪基面以下。
②足够的坡角和足够的密度差:足够的坡度角是造成沉积物不稳定和易受触发而作块体运动的必要条件。一般认为,最小坡角3°~5°。只要重力流和湖水由足够的密度差,就具备了形成重力流的充分条件。
③充沛的物源:洪水注入的碎屑物质和火山喷发物质,以及浅水的碎屑物质和碳酸盐物质等,都可为沉积物重力流提供物质来源。
④一定的触发机制:如在洪水、地震、海啸等阵发性因素直接或间接诱发下,会导致块体流和高密度流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