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周星期一早晨应举行升国旗仪式,寒暑假除外。
(二)重大节日、纪念日及重要集会应举行升国旗仪式。
(三)因特殊原因在室内举行升旗仪式同重大节日、纪念日或重要集会升国旗仪式要求相同,可不安排出旗。
(四)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升旗仪式。
(五)风雨天和下午放学后及时降旗。
(六)除星期一外,每天升降旗不举行仪式,由升旗中队班负责升降旗。在升降旗时,路过师生必须停止活动,原地肃立,面对国旗行注目礼。
(七)升旗前由体育教师或大队辅导员整队,全体师生肃立于旗杆前,班主任教师站在本班学生的后面,其他教师一律列队站在高年级外侧。
(八)升旗时全体师生肃立,少先队员行队礼,教师行注目礼。
(九)唱国歌时要听从指挥,声音宏亮。
(十)国歌奏完,国旗必须升到旗杆顶部。
(十一)旗手、护旗手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十二)降国旗由旗手和护旗手担任,国旗降下后由旗手放到指定位置存放。
(十三)各校要按照本规定按时升(降)国旗,不得无故擅自取消升国旗仪式。
(十四)国旗应定时由专人清洗,确保国旗整洁,如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旗杆底座时刻保持干净整洁,无尘土,周围无纸屑。
(十五)各学校要建立升(降)旗日志制度,做好《国旗下讲话》的档案管理。国旗下演讲要把握时代脉搏,主题突出,内容详实。
(十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应下半旗。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三分之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