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很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各种捐税。
(2)有关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发给的行政手续。
(4)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税收、费用和待遇。
(5)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在具体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时,缔约双方可以根据两国的关系和发展贸易的需要,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中具体确定其适用范围
②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包括:
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以下几种: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多边国际条约和协定承担的义务、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国内法令和规章的规定,其他例外如沿海捕鱼、武器进口、金银外币的输出入、文物、贵重艺术品的出口限制和禁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