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历类考试电大国家开放大学《婚姻家庭法学》
(简答题)

简述婚姻成立要件的分类。

正确答案

结婚行为是一种创设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既包括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包括婚姻家庭法中关于婚姻成立的特别要件。凡欠缺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都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按照法理和各国的立法例,可对婚姻成立的条件作如下分类:
第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当事人自身状况和双方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第二,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是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要件是只有当事人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之分适用于实质要件。
第三,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要件,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要件。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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