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简答题)
简述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名词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简答题)
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
(判断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设定抵押。
(判断题)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多选题)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收回税务标志。
(多选题)
应收回税务制服上的税务标志的情形有()。
(单选题)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不属于必须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是()。
(简答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多选题)
《行政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得出租出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