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相同点: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论的产生都是自然状态下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来裁决人们之间的纠纷,又缺少一个公共裁判者和公共权力来保证裁决得意执行。于是,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欠缺,彼此共同约定:大家放弃自己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同意的规定行使。
⑵不同点:①、霍布斯为人民订立契约时应交出他们的全部权利,权力,而洛克认为自由权财产权都是订立时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权力。②、洛克认为人们交出的权利只是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而霍布斯要求人们交出的实际上是人们运用一切手段惩罚伤害他人的权利,权力,从而实现自我的保存。③、洛克认为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按照社和全体成员的委托行使他们的权力,而霍布斯认为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因而不受契约的约束,她的权力和权利是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
⑶历史意义:①、奠定了欧洲自由主义的基本模式-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问题:个人自由与民选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个人自由与国王专制统治的关系②、奠定了欧洲古典主义的传统和基础:个人自由与权利是根本的,政府必须为维护人们的自由和权利而存在③、确立了人民主权论:人民委托认可的政府才是合法的政府,人民服从政府是有条件的,人民是政府权力的最高和最终所有者,是制约政府权力的主导性力量。
(简答题)
试述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并指出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