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拥有广泛、全面、统一领导国家行政活动的直接权力,以及为了保障这种领导得以实现的间接权力。
(一)直接权力。
第一,行政立法和制令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第二,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权。国务院对国务院各个机构和各级地方政府有绝对的领导权。国务院实现总理负责制,因此国务院可以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对于那些不属于任何一个机构管辖的事务,国务院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辖。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在地方政府与国务院工作关系方面,国务院可以单方面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职权的具体划分,而无需同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地方政府谈判。
第三,行政管理权。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全国所有的行政事务,包括: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国防建设事业;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第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权。国务院负责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
第五,外交权。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二)间接权力。
第一,立法提案权。当某些事务超出了国务院既有的权限范围时,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以得到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或授权,从而获得管理权限。
第二,否决权。国务院并不对某项事务做出直接的决议或命令,但当国务院机构或地方政府对此做出决议或命令时,国务院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此加以改变,国务院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三,戒严权。国务院可以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当国务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就是当国务院无法依靠一般形式的行政管理手段实现自己的管理意志的时候,国务院可以采取戒严的方式贯彻自己的管理意图。
第四,其他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授予国务院以其他职权,在宪法和法律目前规定的国务院权力范围之外,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授予国务院超出于现有权力之外的其他权力。
(简答题)
我国国务院有哪些职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